逛市集、写福字……圆明园新春游园会大年初一正式开幕******
2023年圆明园新春游园会将于大年初一拉开序幕,游园会将开展包括新春市集、欢乐冰雪季、冰嬉表演、文化展览、拾光买卖街“祈福迎新”在内的各类文化活动。
冰上活动
“冰嬉”是清代冰上活动的泛称,源于满族习俗。大年初一至初六,专业的滑冰表演者们将身穿八旗士兵服装,在圆明园福海冰场之上演绎皇家冰嬉,带游客穿越古今,感受昔日冰上活动盛景。
同时,圆明园冰雪季活动正在进行,园区提供冰车、电动雪橇,滑雪圈等冰雪游乐设施,满足游客游园、健身的需要。近日,圆明园又新增了福海冰场,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多的冬日冰上活动场地。
逛市集 写福字
圆明园将在春节期间举办新春市集,集老字号、非遗、文创、餐饮、游玩于一体,设置各类特色摊位约100个,游客可尽情享受愉悦的节庆气氛,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此次活动设在涵秋馆、三园交界、银杏大道等区域,将持续到2023年2月5日。
新年写福字,得福有福气,每当新年之际,提笔书“福”,寓意迎新纳福,今年圆明园还开展“祈福迎新”活动,在拾光买卖街新增“五帝书福”祈福牌楼,游客可以在这里写福字、挂福牌,了解五帝书福的故事。
文化展览
春节期间,正觉寺最上楼“御苑双璧 传世绝响”圆明园与避暑山庄关联展继续展出。此次展览借助展板、中国画、模型以及VR视频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圆明园与避暑山庄的关联,为公众讲述皇家园林的特色文化。而为了丰富游客的文化休闲体验,圆明园拾光买卖街内清音阁小戏台还将推出国风舞蹈、国风乐器演奏、双人舞蹈、魔术表演、国风走秀等演出。
免费发放20万张通票
圆明园将于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免费发放20万张圆明园通票(含圆明园遗址公园门票、西洋楼遗址区门票和全景模型展门票),即日起游客可通过圆明园遗址公园公众号进行预约,2023年1月21日(除夕)可预约免费票2万张,1月22日至27日(初一至初六)每天可预约免费票3万张。如已购买春节期间的门票,可以通过购买渠道进行退票,预约免费门票;若新春游园免费票售罄后,需购买门票。
(总台记者 王胜东 胡一)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